靖州融媒2月26日讯(通讯员 任怀林 熊甜)2月22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被告熊某某当庭履行3.8万元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3月12日,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熊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靖州县所属某国道路段发生碰撞,导致杨某右脚多发骨折。事故发生后杨某住院治疗,花费5.8万余元,经相关部门认定,杨某右脚后续尚需进行多次手术且不能恢复如初,依照相关规定计算杨某的损失为10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多次找相关部门协商未果,杨某遂将熊某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熊某某现年70岁,同时老伴还患有疾病,家庭经济压力巨大,如简单判决,原告杨某胜诉后的权益将难以保障。如果能够通过调解结案,不仅能让杨某早日拿到赔偿款,还能息诉止纷,化解双方以后因后续治疗引发的纠纷。
于是,案件承办团队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所有证据进行分析,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及责任。接着,承办法官积极联系熊某某的子女及家人,希望他们能够帮助熊某某渡过难关,弥补杨某因此次事故受到的创伤。在法官长达2小时的释法说理后,熊某某的家人同意帮助熊某某支付赔偿款,杨某也愿意就赔偿金额做出让步。最终,被告熊某某当庭向原告杨某赔偿3.8万元现金,至此,本案得以顺利化解。
一审:钟屿右 二审:滕栋 三审:李小芳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任怀林 熊甜
编辑:李乐君
本文为靖州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jingzhouxw.com/content/646846/63/13581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