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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办结 1万余尾鱼苗放归自然

工作人员在渠阳镇官团村放鱼苗(王璨 摄)

工作人员在异溪河放鱼苗(王璨 摄)

靖州融媒9月18日讯(记者 王璨)9月1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鱼类增殖放流活动,1万余尾鱼苗被靖州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工作人员分批投放至异溪河官团村河段和城区河段,这是靖州县首例环境违法行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有序的将鱼苗投入河中。放流结束后,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是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替代性修复方式。由相应企业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近年来,该县高度重视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这种“以补代罚”的方式,既让赔偿义务人接受了教育,又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一审:许梦娟 二审:滕栋 三审:刘杰华

来源:靖州融媒

作者:王璨

编辑:禹宇

本文链接:https://www.jingzhouxw.com/content/646743/64/13068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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