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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2014〕4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湖南省编办《转发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编办发[[2015]7号)以及中央、省、市编办有关文件精神,我县 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正式启动,同时,对事业单位法人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依照《条例》规定及我县惯例,事业单位于每年的4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于6月30日前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中国·靖州党政门户网,网址:www.jzx.gov.cn)向社会公示,涉密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相关要求。

  1、各事业单位阅悉通知后,根据要求及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当布置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做好每年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密性负责。

  3、事业单位法人因故无法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延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书面申请。凡不按规定参加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不能换领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换发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1、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业务时,持有效期为5年的原版法人证书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防伪二维码的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2、从201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后,将由原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人民银行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改为由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一个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在事业单位法人存续期间保持不变。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号”,其载体是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凭登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靖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县编办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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