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事关靖州县中小学“校园餐”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餐”食品安全,纵深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人的界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为具备法定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电话、邮寄地址等渠道,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
三、奖励范围
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联合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举报。
四、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
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确定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
五、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或0745-8224916
靖州县教育局0745-8223356
举报信邮寄地址:
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靖州县渠阳镇红星西路56号
靖州县教育局靖州县渠阳镇新建中路195号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州县教育局
编辑:李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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