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尾鱼苗流入渠水(石文磊 摄)
靖州融媒12月4日讯(通讯员 石文磊)12月4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法活动。在当地政府、执法人员的见证下,1名电鱼违法当事人将1800尾草鱼、雄鱼鱼苗缓缓倒入渠阳镇泡里村水域(靖州渠水段)。
此次活动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对电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进行的生态损害赔偿。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评估认定并与违法当事人进行协商,决定赔偿渔获物十三倍价值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
执法人员介绍,采用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虽然直接捕获的渔获物数量相对较少,但在实施电鱼的过程中,未被捕捞而实际上因电击发生死亡、繁殖能力丧失等损害的水生生物通常较难估量,故电鱼对案发地渔业资源及相应生态环境的影响实则较大。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执法活动,将执法与普法活动有机结合,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电鱼等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损害的严重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发挥了宣传教育作用。
一审:杨晴馨 二审:滕栋 三审:李小芳
来源:靖州融媒
作者:石文磊
编辑: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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