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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六个月!靖州法院首例“袭警罪”宣判

靖州融媒体中心8月6日讯 (通讯员 周丽君) 近日,靖州法院对被告人倪某袭警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之后,该院审理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4月19日,被告人倪某在其兄长家中吃饭并饮酒,因与他人发生争吵,情绪十分激动。其兄长担心事情闹大便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发现被告人倪某正用煤气灶烧棉被,民警立即关闭煤气灶并对倪某进行劝阻,倪某不但不听劝,还对民警进行拳脚攻击。

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对受伤民警进行了赔偿并获其谅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靖州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阻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理性与公安民警沟通、交流,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周丽君

编辑:储昌枝

本文链接:https://www.jingzhouxw.com/content/2021/08/09/9761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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