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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禁燃禁炮”宣传进校园 大手牵小手文明安全过好节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禁燃禁炮”宣传进校园



工作人员张贴《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靖州融媒体中心1月13日讯(记者 刘媛)1月13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禁燃禁炮”宣传进校园活动,全方位营造“人人参与禁炮,文明安全过节”的浓厚氛围。

上午九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先后走进芙蓉学校、飞山小学,以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的污染与危害进行讲解,还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放到学生手中,呼吁同学们当好宣传员,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放限放规定告诉自己的亲人、朋友,做到安全文明过节。

据了解,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适用范围是北沿后山溪公路至接官亭,东至渠江西岸,南至贮木场沿环城南路至乐安桥一线,西抵永平路,以及飞山新城区域、鑫汇国际区域、国际商贸城区域、排林家园区域。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的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县庆日共10天的早晨7时至次日0时允许燃放。禁放街道、禁放重点部位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批准方案作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者,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队支部书记王春水表示,希望广大市民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禁炮、限炮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做好防疫工作的情况下,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刘媛

编辑:周悦伊

本文链接:https://www.jingzhouxw.com/content/2021/01/18/8900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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