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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评选】明新春:阳光下的公诉人

  敬业奉献道德模范—明新春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4月15日讯(分站记者 杨语博)用“阳光”一词来形容他再适合不过:中等个子,架一副眼镜,加上端庄温和的脸上那丝淡淡的微笑,透着信赖和可亲。他就是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明新春。

  跟进新技术、新潮流的能力堪比90后

  明新春平日里性格沉稳、说话斯文,到了法庭开展公诉,明新春又是最佳辩手。在2017年出庭刘某受贿案件时,明新春进行了一个多媒体的事证(演示)对案情进行解读,让法官、被告人和旁听人员一目了然,使得庭审效果和效率非常好。

  明明是大叔的年纪,却把新媒体演示率先引入公诉庭审,跟进新技术、新潮流的能力堪比90后。

  明新春强闻博记,可他并不是书呆子。他喜欢学习、更善于运用,如果说法庭上引入新媒体演示证据是一个小创新的话,那么制定公诉工作操作流程就是一项系统工程了。公诉这项核心工作长久以来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为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明新春尝试制定了一个公诉流程制度。公诉工作里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一目了然、清清楚楚,这个流程图比高检院出台还早了三个年头,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提升了案件质量。

  不惧邪恶,啃下大案

  2010年,明新春承办唐某集资诈骗案,上百名群众被骗走一千多万元。由于该院一名领导干部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被害人情绪相当激动,对检察院能否正公处理极度不信任,甚至进行言语上的攻击。

  而明新春理解被害人的心情,耐心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在庭审中用证据指控了犯罪,伸张了正义,让当初骂他的群众刮目相看。多年来,经明新春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公公正正的,不仅得到了法庭认可,也让辩护人内心诚服。

  审时度势,关爱特殊群体

  明新春敢于提起公诉、指控犯罪,也能审时度势,关爱特殊群体。2011年由他倡导出台的《靖州县人民检察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给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小军(化名)就是在明新春的关爱下得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回到学校继续学习,今年考取了大学。

  小军(化名)的母亲说:“孩子年轻犯了点小错误,幸亏碰到了明检察官。公平公正,不起诉我孩子了,不影响孩子的前途,我们全家都感谢他。”

  化解矛盾,最重要的是预防矛盾的发生。近年来,明新春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上。通过分析近五年来所办理的案件,他精心制作《预防未成人犯罪,做一个有一益于社会的人》课件,分赴该县所有中学上课,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公诉部门里的“牛头”

  在检察院工作的人都知道,公诉部门忙,明新春最忙。每年200余件案子,他一个人就占了近半。即便是当了部门负责人乃至副检察长,他也没闲着,除了正常的办案,还得抽时间指导新人办案,看办案人员对每一个情节、每一份证据审查到位没有,看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写到位没有,看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到位没有。因为他属牛、又是正月出生,所以公诉部门的同事都戏称他“牛头”。他对此不反对,在他看来,要做好公诉工作必须得像老牛一样肯耕耘、肯卖力才行。

  现在看来,这个“老牛”脾性使他也收获了不少。他前些年制定的公诉工作操作流程图,规范明了,比高检院的足足先出三个年头。他实行的同类案件公诉文书模版化办案,倡导的“繁繁简简”的审查模式得到了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认可。他探索的“附检察官忠言”、“不起诉宣布座谈会”、“对不起诉人员跟踪回访考察”、“将被不起诉人纳入社区矫正”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由他倡导的而出台的《靖州县人民检察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首例。为此,他6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次被嘉奖;2次被荣记三等功,其负责的公诉工作多次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

作者:杨语博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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