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12月15日讯(通讯员 侯明霞 黄莉梅)近日,靖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唐某化解了多年的苦恼。
家住靖州县渠阳镇的唐某于2014年购买靖州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原本商定于2016年6月底交房,却被告知该套房已被查封。2017年5月的一天,唐某无意中在房产局发现该套房已出售给拆迁补偿安置户唐某甲,经多次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未果后,唐某诉至法院。
靖州法院受案后经审理查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负责人姚某某因向唐某父母借钱无力偿还,私下将该套房产用以抵债,在唐某未缴纳购房款的情况下,私自与唐某签订购房合同。而该套房产系拆迁户安置房,依照法律规定属于不能交付的房屋。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组织三方调解,围绕矛盾集中点,详细为当事人讲解法律条文。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原被告一房二卖的合同解除,姚某某也同意归还唐某借款,并当场支付20万元现金。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侯明霞 黄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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