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12月15日讯(通讯员 肖和胜)12月14日上午,靖州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作人员接到某单位和群众举报,反映“某单位出租房内有一老年活动室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接到举报后,分管宗教工作领导带领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出示宗教执法证了解情况。
据调查,这一处老年活动室内挂有佛像和设立功德香等物品,组织开展非法宗教活动,迷惑群众。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对这场所和信教群众进行了教育,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是违法的。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根据国务院《宗教事物条例》第二十条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支持非法宗教活动,不得为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及资金,不得为非法传教人员提供方便,包庇违法活动。非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举行含有宗教内容的活动”。如在生活中发现此类现象,请报告县民宗文体旅游广电局。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肖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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