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清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17〕152号)精神,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颁布后被认定的省级示范社开展了清理认定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标准》,结合实地走访和调查,现将清理认定合格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向靖州农村经营服务站办公室反映。
电话:8226722
具体名单见附件:upload/news/201709/20170906052405457077.doc
靖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17年9月6日
来源:红网靖州站
编辑:redcloud
本文为靖州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jingzhouxw.com/content/2017/09/06/7431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