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讯(通讯员 张克达 陈时贵) 据县林业局消息,今年以来,靖州坳上林业站共办理民用自用材采伐蓄积280立方米,出材量196.8立方米,没有出现一起滥伐林木现象。
该站严格自用材采伐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简化农民自用材采伐管理环节,规范采伐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依法审批、凭证采伐,严防无证滥伐林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镇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林业专题会议、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依法采伐林木,从源头上制止非法采伐行为的发生。
二是做好调查。采伐责任人持新版林权证提出申请报告后,由村、林业站负责人及镇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负责伐前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用材申请报告实地调查,严把申报审核关发放民用材采伐许可证,进一步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登记管理台账。
三是严格审核。认真核对采伐户的情况,禁止超强度、超范围、超立方、超时限采伐。农民自用材指标只限于农民自家山上有可采伐林木,又不影响生态环境,且急需修缮或新建住房的农户。严禁向自家山上无树可采的农户审批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确需修缮或新建盖房的,要求到手续齐备的木材流通市场购买解决,报林业站备案。
四是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各林业站和村级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农户采伐地段跟踪采伐作业。
五是严格实行保证金制度。采伐保证金按照45元每立方的标准收取,采伐完毕经林业站技术人员实地核实后退回保证金。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张克达 陈时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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