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营服务
(一)计价标准
1、起步价: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5元/车•次,起步里程为1.5公里,超过起步里程的部分运行价按2元/公里(每500米跳表1元)计价。
2、夜间时段计价:夜间计价时段为当日22:00至次日6:00,计价标准为在白天标准基础上加收1元。
3、根据我县实际决定不参照《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怀发改价费〔2022〕7号文件执行,取消收取燃油附加费。
(二)服务标准
1、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2)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3)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4)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5)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和安全要求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1)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2)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3)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4)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5)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6)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7)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8)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9)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10)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11)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12)严禁酒驾、毒驾、疲劳驾驶及行车中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浏览信息;
(13)车辆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设备齐全有效;
(14)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运营过程中要保证车辆实时在线视频系统全程在线。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2)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3)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4、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1)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3)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4)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二、法律责任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2、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4、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5、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6、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7、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8、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三)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罚款、停运整顿、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数等措施;情节严重或屡犯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企业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举报
如遇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电话投诉:
靖州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0745-8223141
靖州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0745-8250115
网络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现场投诉:
靖州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靖州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靖州县飞山南路111号
投诉需提供车牌号、时间、地点、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
四、特别提醒
擅自转让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回经营权等处罚;若涉及欺诈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为此,特别提醒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靖州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30日
来源:靖州融媒
编辑:李帮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