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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

封山禁火令

近期,我县持续高温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达到极度危险级别,森林防灭火形势极其严峻,为切实做好秋冬森林防火,降低森林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封山禁火令》等有关规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封山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封山区域:本县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内确需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须经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受理)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

检查。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和巡查巡护,切实加强火源管控和人员管理。

四、封山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农作物秸秆、烧荒开垦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和取暖、野炊以及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五、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受理)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封山禁火令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举报电话:靖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0745-8330119。

七、封山禁火令期间,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和保障,应急队伍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各种形式森防宣传工作,各乡镇全面要担起森防属地管理责任,特别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设卡检查,严防火源进山,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县林业局要加强林地范围内生产性用火的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事用火的管理,县民政局要加强殡葬领域祭祀用火的管理;县电力公司、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铁塔公司、县移动、联通和电信通信公司等单位要加强对林区相关设施隐患排查的督导,杜绝因老化、漏电、短路、故障和动火、施工及运维人员失火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等部门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路两侧可燃物和杂草的清除,并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杜绝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封山区域内,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村民清除山边房屋四周堆放的柴火、杂草和枯死竹林等易燃物,连片山林附近的房屋周围及林田交界处要开设隔离带。

八、严格落实林长制“一长四员”(县乡林长、护林员、监管员、科技员、执法员)规定,按照县领导督导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县直单位派人联系村,村干部包组,建立实施

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群防群治和网格化管理措施,

把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小组和每一个网格,确保一户不漏、一人不少。

九、违反本命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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