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习俗,但由此引发的火灾、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及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营造和谐安康的社会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一、认清危害,共建安全环境
烟花爆竹燃放易引发火灾,尤其在干燥冬季,火星飞溅可能酿成重大事故;产生的PM2.5和有害气体加剧雾霾,危害呼吸健康;噪音污染更会影响老人、儿童的休息。禁放不仅是法规要求,更是对生命健康的守护。
二、以身作则,践行文明新风
根据省市县对烟花爆竹管控的最新要求,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在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等6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禁燃限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导亲友遵守相关规定,也可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方式替代传统习俗,让春节更清新、更安宁。
三、携手监督,共筑绿色家园
共享碧水蓝天、共建平安靖州,是我们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请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110)
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需要每一位市民朋友共同参与、齐心呵护,我们诚恳希望您和您的家人自觉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以实际行动为靖州——我们共同家园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生态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附件:靖州县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分示意图
靖州县生态环境保护暨城乡统筹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来源:靖州融媒
编辑:邱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