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2026年9月1日起,靖州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标低速三、四轮车(老头乐)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1.宣传劝导过渡期: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以劝导教育、政策宣讲为主,引导车主主动淘汰报废、置换合规车辆。
2.集中整治严管期:2026年9月1日起,常态化全域严查各类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依法从严处罚、扣留车辆。
二、整治范围
1.车辆范围。本通告所称非标低速三、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3C认证、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以电力驱动的三轮、四轮代步车、观光车、老年代步车;含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低速车辆。
2.道路范围:全县所有公路、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社区广场、集镇赶集路段等社会车辆通行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未投保机动车保险,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办理注册登记)非法上路行驶的;
(三)电动三、四轮车存在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超员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非法拼装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查处。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面严查严处各类三轮车及载客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老头乐)交通违法行为,对存在交通违法及安全隐患的,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牌证、处以罚款;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拒绝、阻碍民警执法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源头治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全县所有电动车销售门店、维修改装门店,严厉查处非法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及载客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老头乐)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杜绝违规车辆流入市场。联合公安治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约谈本地物流寄递行业,对网络物流流入本地的电动车辆实行报备制度,属非标低速三、四轮车的一律原路返货,并通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广泛宣传劝导。全县各单位要带头劝诫家属人员不驾驶“老年代步车”,主动选择合法合规交通工具出行,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无证无牌、无保险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远离交通违法,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靖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4日
来源:靖州融媒
编辑:李帮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