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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属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的怀化客户端3月21日讯(记者 文洁 刘阳)记者从怀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怀化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1月20号开始,国家卫健委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按照传染病防控措施要求,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

1.抗拒防控措施类行为。比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隐瞒病情、瞒报行程、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活动轨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

2.造谣传谣行为。比如: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散布、转发、传播等行为。

3.制假售假行为。比如: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药品、产品物资等行为。

4.哄抬物价行为。比如: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药品或者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以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追究。

来源:怀化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来源:怀化新闻网

作者:文洁 刘阳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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