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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靖州融媒体中心3月10日讯(通讯员 张馨元 黄明星)3月7日,靖州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郑友能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普通程序案件至少需要三个人组成合议庭,而这次审判席上只有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据悉,这是该院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案”。2012年7月,被告秦某以装修的名义向原告借款4万元,出具借条并用工资卡作抵押,承诺半年内归还。逾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将秦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查阅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遂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当庭进行了宣判。

靖州法院认真落实《民事诉讼法》新规,进行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不仅有效提升了审判执行质效,更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具有积极作用。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馨元 黄明星

编辑:李帮旭

本文链接:https://www.jingzhouxw.com/content/2022/03/12/11000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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