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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7月14日讯(通讯员 肖和胜)近期从省民宗委获悉,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湖南实际,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政府台办六部门制定了《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湘教发【2020】1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已于近期印发

本次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内容进行调整:

一是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能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是逐步降低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值。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20分调减为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10分;自2023年高考起,“三侨一台”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减为5分。

三是将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项目。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23年高考起,将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调减为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四是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自2023年高考起,降低现行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原加10分的调减为加5分,原加5分的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

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分别是:“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肖和胜

编辑:罗昌应

本文链接:https://www.jingzhouxw.com/content/2020/07/14/7616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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