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3月15日讯(分站记者 陈俊名)3月15日,靖州县集中整治“三违”办联合县城乡统筹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对永平路原文清花卉旁一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据了解,2006年3月,渠阳镇城郊村接官亭组村民储某江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搭建该建筑物,总面积175.52平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消除对城市规划影响的义务。2018年10月15日依法予以催告,2018年11月2日,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责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1月14日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对当事人家庭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15日上午7点30分,交警部门提前对现场交通进行车辆分流和管制,设置限停禁停区域,确保执法现场路畅人安。“依法断电、搬离物品……”经过近两小时的准备工作,10时许,挖掘机进场,对该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靖州县不断加大巡查、监督、教育力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同时,该县将继续推进对基本农田、城市规划、水源保护等各个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拆除整治行动。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陈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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