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工作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4月13日讯(通讯员 彭甜甜)根据国家、省、市禁毒办《关于做好2018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靖州禁种铲毒工作成果,打击靖州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围绕“确保‘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中心目标,县禁毒办主任王礼忠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禁种铲毒工作。4月12日,在巡查艮山口辖区时发现“它”的踪迹。
艮山口便民服务中心得知后,县禁毒办主任杨京宗带领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维护现场,并通知村干部到场,找到这块责任地的负责人及其相关信息,同时联系县公安民警对这片罂粟进行铲除工作。
据了解,此次行动中共铲除110株罂粟苗,县公安机关人员将其带回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禁毒工作功在当日,立在千秋,禁种铲毒不仅仅是禁毒人员的责任,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义务,离不开广大社会群众的积极参。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彭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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