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三中全体教职工都签订了承诺书,学校将把签订的承诺书上交到县有关部门
靖州三中教师吴海辉在认真签订承诺书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4月4日讯(通讯员 马良文 伍定军)“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我作出如下森林防火承诺: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靖州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决不以身试法,在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护林防火禁火期,其中春节、清明节为防火关键期)内,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决不在野外用火。……以上承诺,我保证做到,绝不违反。若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月3日,靖州三中教师吴海辉在认真阅读、领会《森林防火承诺书》内容后,在承诺人后面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3月下旬以来,靖州三中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师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邀请县森林公安民警进校园宣传森林防火、组织各班级召开“做好森林防火、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主题班会等,对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常识教育。4月初,该校又遵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体学习了县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森林防火承诺书》内容,并组织教职工在个人再次细心阅读、领会承诺书内容的基础上,分别签上自己的名字。该校全体教职工以这次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为契机,决心在内心深处更加绷紧森林防火的弦,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各项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不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林区及周边’焚烧地边杂草、农作物秸秆,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燃放孔明灯等移动火源;并管好自家人,对小孩、老人的野外活动加强监护,如果家中有痴、呆、傻等理智不健全的人更要加强监护。通过签订承诺书,该校教职工更加明确了身上的责任,也明白一旦发现林区有火情,要立即拔打电话8330119向县森防指挥部报警,或给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马良文 伍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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