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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通报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典型案例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县纪委) 9月15日,靖州县纪委通报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典型案例。

  一、靖州县太阳坪乡规划站工作人员李杰酒驾案。2016年12月20日晚,太阳坪乡规划站工作人员李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原来已经因车祸倒地的胡某某碾压拖行。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李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靖州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经理杨道极酒驾案。2017年3月24日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经理杨道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道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靖州县广播电视台网络服务部工作人员杨宝亮酒驾案。2017年3月9日,广播电视台网络服务部工作人员杨宝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宝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靖州县木材管理站副站长曾骏城酒驾案。2017年5月26日,木材管理站副站长曾骏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曾骏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靖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吴海安酒驾案。2017年4月7日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吴海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吴海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红网靖州站

作者:县纪委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s://www.jingzhouxw.com/content/2017/09/15/7430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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