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9月5日,县司法局组织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员学习司法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精神。
《通知》规定,各公证机构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会上,副局长于述湘原文宣读通知,公证管理人员表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公证员表态严格执行通知,将规范公证执业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公证质量。
党组书记、局长黄渊政强调,公证员要吃透通知精神,令行禁止,打造诚信公证。要深入开展公证便民利民活动,在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精简公证办理手续,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依法规范公证收费,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作者:于述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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