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讯(通讯员 王小勇)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6月14日上午9时许,靖州县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梅林路与新建路交叉处(原林产品公司)的新建路停车场建设项目工地,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靖州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十户临街门面的强制腾房的房间内物品清点登记,并对腾房过程中进行摄像并且保全证据。
为推进靖州县庆重点工程新建路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靖州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门面租赁人)强制腾房,靖州县住建局申请靖州公证处予以支持和协助,对法院强制腾房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此次强制腾房在市县两级法院努力下及公安、交警、住建等众多部门的协助下,声势浩大,进展顺利。
来源:红网靖州站
作者:王小勇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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