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课现场学生认真听讲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讯(通讯员 马良文 明敏) 9月24日下午,靖州三中法制副校长、飞山派出所民警罗能文为靖州三中七年级新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罗警官首先给同学们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教育同学们不要认为自己年纪还小,触犯法律不要紧的。他组织同学们学习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罗警官对同学们说,从小要增强法制观念。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不少犯罪分子与他从小养成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小时候的不良习性如果不及时改正,危害是极大的。接着罗警官就中小学生中一些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告诫同学们引以为戒:第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会影响学习,而且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学生的监管。学生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中小学生社会经验少,很少看到社会上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防范意识弱,想象不到各种危险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侵害。第二,个别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单刃刀、双刃刀、三角尖刀),这种习惯容易诱发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携带刀具以备防身的想法千万不能有,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容易冲动,遇事不冷静,喜欢讲义气,做事不计后果,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容易因随身携带的刀具而酿出血案。我国法律是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第三,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再往前发展一步,就很容易构成抢劫罪。有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索要文具、索要好吃的、索要午饭钱、索要上网的钱,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拳脚相加。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改造,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为人的欲望往往是无止境的。第四,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第五,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而打架斗殴,有的甚至纠集要好的同学或社会不法青年来进行较量,发生群殴。“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学生们一定要学会宽容人、理解人,培养自己开朗、豁达的性格,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同时要多学法律知识,学会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六,中学生因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枪战、黑社会打砸抢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因此诱发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现象也存在。所以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这些不健康的东西。第七,学生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目前来说,对青少年具有诱惑力的不健康娱乐场所就是游戏厅和网吧等,在这些场所空气污浊、人员复杂,有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造成大量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影响,不仅使青少年受到伤害,也是他们误入歧途。再则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这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让同学们心灵受到很大触动。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多学法,懂得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用法律保护自己。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马良文 明敏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