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一四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的
公 告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征兵命令》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县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至8月5日止。
(二)报名地点:统一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报名,无条件上网,可在户口所在乡镇(管委会)、林场武装部进行网上报名。
四、体检时间:各乡镇(管委会)、林场初检初审务必于7月25日前完成;8月4日至9日,在县武装部统一组织全县初检初审合格的青年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由各乡镇(管委会)、林场武装部通知到本人。
五、注意事项:
(一)请认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这个唯一的、合法的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防止上当受骗。
(二)外出务工回乡的应征青年,应出具本人务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有关现实表现证明。
(三)在异地结业的学生,应由现就读学校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特此公告。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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