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老干部局领取生活费的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
无固定收入遗孀、配偶进行资格论证的通知
根据省市财政局、人社局、老干局的要求,参照湘社险[2011]10号文件精神,经我县财政局、人社局、老干局共同研究决定,于
费的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配偶进行资格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您携带身份证到老干部局进行年审(家不在本县的,请出示当地县级以上人社局的证明)。
2、请在规定时间进行年审,如果未及时年审,将停发您的生活费,直到年审通过为止。
中共靖州县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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