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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老干部局领取生活费的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配偶进行资格论证的通知

关于在老干部局领取生活费的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

无固定收入遗孀、配偶进行资格论证的通知

  

根据省市财政局、人社局、老干局的要求,参照湘社险[2011]10号文件精神,经我县财政局、人社局、老干局共同研究决定,于201341430日对在老干局领取生活

费的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配偶进行资格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您携带身份证到老干部局进行年审(家不在本县的,请出示当地县级以上人社局的证明)。

2、请在规定时间进行年审,如果未及时年审,将停发您的生活费,直到年审通过为止。

 

 

中共靖州县委老干部局

2013329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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