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发〔2012〕1号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
印发《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管委会党委、县直机关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现将《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
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一、成立县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及其他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信访局。
二、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听证、咨询、风险评估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绝大多数群众不满意、不赞成的要调整或暂缓决策。
三、推进“便民一卡通”。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及其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姓名、电话、职务、岗位职责等要印在一张卡片上,发放到各家各户,方便群众了解、咨询和反映情况。领导干部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必须开机接听群众电话,如实回答群众提问。县直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姓名、电话、职务、岗位职责等须在媒体公开。
四、领导干部要坚持经常下基层调研。处级领导干部不得少于90天;科级干部不得少于100天。乡镇干部70%以上的时间必须在基层做本职工作。
五、深入开展联系帮扶活动。县、乡两级党政领导每人联系一个乡镇(管委会)、一个村(社区)、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特困户。每个党政机关单位帮扶一个村(社区)或困难企业、三个特困户。领导干部每年为联系点办两件以上实事,传统节日要走访慰问特困家庭。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结对帮扶一户困难群众,每年为其办一件以上实事。
六、领导干部要在联系点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理论、法律政策、文化、科技、卫生“五下乡”。端午、中秋、重阳、春节等传统节日要参与群众文化活动。
七、广开言路。党政门户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要开辟群众来信、意见、建议栏目。各媒体要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建议、意见、诉求,媒体主管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并反馈、转交到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答复。复杂事项15个工作日内难以办结的,按照《信访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
八、实行群众诉求“首问责任制”。对群众诉求,接待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第一次接待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全程跟踪负责诉求事项的协调、督办、反馈。
九、加大领导干部接访力度。县委、县政府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安排1天时间到信访局公开接访,每个工作日均要有1名县级领导值班接访;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每个工作日都要安排1名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值班接访;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确定每周一为公开接待日。
十、县、乡两级党政领导每年包案处理2-4个突出信访事项或积案,直到“案结事了”。
十一、开展联合接访。县政法系统、建设系统、交通系统、工业经济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及渠阳管委会、飞山管委会、江东管委会、艮山口管委会要派人常驻县信访局轮流值班接访,建立健全联合接访机制。
十二、本规定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县纪委、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分别为:8252049、8223329。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印发 群众工作 若干规定 通知
(共印220份)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