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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八大行动”】靖州:以补代罚 让“捕鱼者”变“补鱼者”

靖州融媒5月16日讯(记者 胡映辉 通讯员 张秋萍 储昌枝 杨叶舟)五龙潭口,渠江边上,随着一阵阵清脆水声响起,20000余尾鱼苗跃入河中……5月16日,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渠阳镇泡里村,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代表以及当地群众50余人旁听。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当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

庭审现场(胡映辉 摄)

庭审现场 (储昌枝 摄)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旁听人员一同增殖放流 (储昌枝 摄)

经查明,两名肖姓被告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靖州县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后,严格适用法律,除依法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刑罚外,还判令两人共同在渔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4308元的鱼苗,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义务巡河及法治宣传5个月;责令二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没收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判决下达后,承办法官及各单位工作人员“趁热打铁”,现场释法。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禁用的捕捞工具和方法、增殖放流的概念和意义等展开普法宣讲,让群众了解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我们今天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增强公民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危害的认识,强化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把青山绿水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荆明表示。

随后,被告人、全体旁听人员一起来到河畔旁,参加增殖放流活动。为保证增值放流鱼苗的存活率,同时考虑到上游水库水质情况,此次放流鱼苗品种选定、重量核定等关键环节均由靖州县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员参与指导,并经检验检疫合格,现场核验后放入。

此案是靖州县又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靖州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司法机制,责令被告人以种植树木、放养鱼苗等方式,“以补代罚”修复生态,既让赔偿义务人接受了教育,又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进一步形成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靖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司法导向,用法律的“界碑”守护自然生态安全的边界,为打造美丽靖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靖州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文胜说道。

一审:许梦娟 二审:滕栋 三审:刘杰华

来源:靖州融媒

作者:胡映辉

编辑:杨代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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