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4月15日讯(记者 龙俊霓 通讯员 蒋甄玲)“兰属植物除了兔儿兰之外,其他的都被列为了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售卖属于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连日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民警先后深入坳上镇、江东便民服务中心等地的兰花种植基地,开展保护兰花宣传活动。
民警向兰花种植户宣传野生兰花保护知识(龙俊霓 摄)
4月12日,在坳上镇坳上村的兰花种植基地,民警对基地内是否有非法采集、运输、买卖野生兰花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同时,向兰花种植户宣讲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放宣传材料,提醒兰花种植户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兰花资源,争当生态文明的共建者。
民警号召兰花种植爱好者保护野生兰花(龙俊霓 摄)
靖州生态环境良好,自然资源丰富,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春兰、蕙兰、建兰等野生兰花均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兰花的根、茎、叶、花。
种植培育的兰花(龙俊霓 摄)
下一步,靖州县森林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护和打击力度,对野生兰花生长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不定期深入重点林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苗木种植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持续开展打击盗挖、贩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确保生态资源安全。
一审:许梦娟 二审:滕栋 三审:刘杰华
来源:靖州融媒
作者:龙俊霓
编辑:杨代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