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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场所常态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常态规范佩戴口罩是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更好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他人,现就全县居民在公共场所常态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营业大厅、网吧等公共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学校、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须规范佩戴口罩。

2.乘坐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厢式电梯、公共厕所等公用封闭空间须规范佩戴口罩。

3.进入景区、公园、广场等户外场所须规范佩戴口罩。

4.全县所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上岗。

5.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机关工作人员、志愿者等要带头常态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当好常态规范佩戴口罩的宣传员和传导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各场所出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加强对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的管理。

7.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不定期开展常态规范佩戴口罩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靖州融媒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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