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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长效机制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县房地产市场活力,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持续“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调控引导作用

1.建立完善促进靖州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监管

2.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保证住房供需平衡,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3.适当调整规划比例。①支持“商改住”规划修改,盘活存量商业用地,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可以依规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开发建设。②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下,经批准允许将已建未出售的商业用房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③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车位(库)合理定价,符合相关条件的地下停车位(库) 可以办理网签、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的车位(库)可依法转让、出租、赠与、抵押。④出台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严厉整治停车乱象,强化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实行“一路一策”,灵活设置分时段泊位,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强化违法停车整治,对县城区小区车辆(含机动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僵尸车”等私圈乱占停车泊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⑤杜绝规划建设车库、停车位去功能化,凡规划建设的车库、停车位,必须保证停车使用功能。对改作他用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并恢复原有功能。

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监管

4.加强商品房、车位(车库)预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房、车位(车库)备案价。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商品房车位(车库)备案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将相关备案资料和备案价格通报给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3个月内不予调整,确有需要的按季度调整。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商品房、车位(车库)网签,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网签备案,并将其行为计入该企业当年度的信用档案。

5.合理把控商品房供应节奏。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情况和法定条件,合理确定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市场反映等情况积极探索差异化管理办法。新建商品房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供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单位出具的资金投入证明文件,并承诺“高层建筑工程进度未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未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不得使用预售资金”。⑤预售房屋的所有资金必须进入监管账户,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不得出现资金逃脱监管的现象发生。

6.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专户名称应为“某企业+项目名称+预售款监管账户”),在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点对点拨付原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住建部门通过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方式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收存、使用方式、对账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使用异常的,应当停止拨付,并立即告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和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加强信息共享,推行“全程网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另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内资金。

四、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金融支持

7.加大房地产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信贷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抵质押率,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调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把握好按揭贷款发放节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8.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①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44平方米以下首付为20%,144平方米(含)以上首付为30%;③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显示家庭住房在两套内并还清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④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放款条件,工程形象进度高层达到1/2、多层达到封顶即可进行放款。⑤支持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县贷款购房。⑥加大对自由职业者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力度。

9.实行购房补贴。凡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不包括二手房、门面、商铺):①按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购房人购房补贴;②购房人是农村户口居民或县外户口居民的,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再补贴3000元,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户型的再补贴6000元;以上2项补贴,购房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购房补贴;③购房人是县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员工,稳定工作满半年、一年、二年及以上的可以分别按所缴契税金额的20%、30%、50%再向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购房补贴;④购房人是我县引进人才的(需县委组织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可再向用人单位申请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⑤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各类让利促销活动。

五、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10.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 秩序整治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加强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不定期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检查。切实规范新房渠道分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落实管理要求不到位、不全面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装修装饰公司及从业人员,采取约谈、通报、列入行业惩戒名单等措施严肃处理;对制造和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打击“房闹”、“物闹”、“地闹”事件,不断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12.严格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各媒体、网络平台及网络群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审慎评估发布内容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传播不实房地产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房地产网络舆情正面引导。

六、进一步营造良性市场发展环境

13.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有计划地推进城市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捐建市政道路;完善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政策,确保配套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14.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出台二手房交易管理措施,规范房地产中介交易行为。完善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平台,与金融、税务、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等相关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行二手房网签备案,加强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交易资金监管。

15.调整安置方式。县城区土地征收不再实行留地安置,推行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安置方式,鼓励团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16.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①鼓励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保险保函试点;②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信用等级差异化缴存房地产开发项目试点:信用等级A级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比例为其应缴存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30%,B级为40%,C级为50%。

17.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自2022年12月31日起,对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实施交房即交证。

18.切实解决业主子女入学。购房户入住后,业主直系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19.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意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管理部

2022年4月30日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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