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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法院适用速裁审结首起涉疫口罩诈骗案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3月13日讯(通讯员 周丽君 石夏碧)3月11日,靖州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顺利审结首起疫情期间以销售口罩为由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2月2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微信平台上以贩卖二手手机的名义诈骗被害人吴某某的人民币1750元;

  2020年2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微信平台上以出售口罩为名诈骗被害人孙某某人民币3150元。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利用微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攻坚期,靖州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认真落实省法院出台的《关于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6天,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的坚定决心。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周丽君 石夏碧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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