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11月29日讯(通讯员 姚卫群 陈玫洁)2018年08月23日,靖州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爱国村打鼓界地段疑似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地段被人改变林地用途、开山采石,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
经民警查证,该地为渠阳镇爱国村打鼓界一号采石场,法人代表为陈某某。该采石场曾分别于2006年和2011年到靖州县林业局办理过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但之后因超出征占用林地面积8.532亩,已于2016年8月被县林业局依法查处。该采石场被处罚后,为售卖获利,竟不知悔改,又扩大范围继续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毁坏林地非法开采2.8545亩(合约1903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靖州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给予责令限12个月恢复原状,并罚款19030元整的林业行政处罚。经民警批评教育,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相关处罚,并表示以后一定按国家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在期限内补植复绿让大地重新恢复生机。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姚卫群 陈玫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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