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5月4日讯(通讯员 尹海源)为净化城市建设环境,提升核心景区景观质量,5月2日,县城乡统筹治理委员会和县集中整治“三违”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飞山景区大门旁一处多次违法抢建的储姓建筑物依法采取拆除抢建部分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日上午,县城乡统筹治理委员会和县集中整治“三违”办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执法人员共70余人及拆除设备到达现场。工作人员首先在现场设立执法区域,然后由两名城管执法人员亮证当场宣读行政相对人储某的违法抢建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
在整个拆除过程中,联合工作组工作人员坚持讲政策、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事人曾一度情绪激动,阻碍执法,公安民警根据现场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违法人员带离现场接受处理,保障了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尹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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