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导评估 规范办学行为
靖州县启动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为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59号)文件指导精神,2017年11月起,靖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将联合县教育局社管办、教管站等部门对辖区内65所幼儿园全面进行一次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评估。 此次督导评估周期为2017年至2020年。在这一周期内,对各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将以国家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关于印发<开展靖州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靖政教督办【2017】4号)为基本依据,通过现场核查、问卷座谈、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形式对被检幼儿园进行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专项评估。 在督导评估内容方面,包括5项督导评估指标、32个督导评估要点。办园条件指标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保教设备、办园经费等情况。安全卫生指标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落实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使用等情况。保育教育指标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质,教师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内部管理指标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财务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等情况。评估中凡是出现“五大情形”的幼儿园,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1、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3、违法国家和上级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4、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等经营性活动的;5、幼儿园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有“小学化”倾向的。 每年的督导评估工作采用县级督导评估、市级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提出整改意见,撰写督导报告,并跟踪督促幼儿园整改到位,督导结果为“不合格的”的幼儿园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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