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靖州县召开金融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 何嫘 摄
靖州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关于对公职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评优”措施的通知》。
靖州新闻网·红网靖站7月5日讯(分站记者 何嫘)7月5日,靖州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关于对公职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评优”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凡在2017年8月31日前未清偿不良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在还清贷款前一律不得调动、提拔,在各类表彰评比活动和年度考核中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并由各银行机构依法起诉至法院,将其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县金融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良贷款公职人员名单及时抄送相关单位,有不良贷款公职人员的单位收到专治办下发的清收通知后,督促其于2017年8月31日前还清贷款。逾期未还清贷款的,由县专治办将不良贷款公职人员名单抄送纪委、组织、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及不良贷款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时,由相关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凡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其干部管理权限在靖州的,在还清贷款前一律不得提拔、调动,在党政机关组织开展的各类考核评估中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其干部管理权限不在靖州的,由县专治办向其所在单位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执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评优”措施的建议。
对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动真格,是靖州县金融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从7月5日起至今年年底,靖州县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秩序集中整治,全力破解制约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此次整治行动将集中清收处置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守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确保全县银行不良贷款率压降到2%以内;确保银行债权得到有效维护,恶意逃废债行为立案打击率达到100%、银行胜诉案件债权执行率达到100%、涉诉案件审结率达到90%以上;确保非法集资案件得到有效处置,截止2017年3月底,人民法院已经完成刑事结审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对债权提起民事诉讼的,凡符合受理条件的100%受理;确保靖州农村商业银行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监管部门要求。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何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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