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
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7年上半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将进行同步换届选举。为确保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和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一)直接或指使他人以财务或其他利益,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利用宗族、宗派和黑恶势力操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组织、雇佣、教唆无关人员冲击选举现场,抢选票,撕选票,砸票箱,毁坏选举公布榜和相关选举文件资料,辱骂、围攻候选人和工作人员,扰乱会场秩序的。
(四)利用家族、宗派势力、黑恶势力公开煽动、纠集部分选民不参加选举投票,有意造成参选人员未达法定人数,或采取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阻挠他人依法参加选举,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扰乱换届选举工作的。
(六)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集体财产的。
(七)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九)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指挥、串联、煽动信访活动的。
(十)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敲锣、打横幅,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
(十一)围堵办公场所、堵塞通道,阻断交通,阻止车辆、人员通行和出入,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的。
(十二)通过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和传播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十三)有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其他行为的。
二、通告发布后,对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必须主动改正。对继续顶风作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45-8224228)。
特此公告
中共靖州县委政法委员会 靖州县人民法院
靖州县人民检察院 靖州县公安局
靖州县司法局
(百份以上不盖章)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印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