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信息年报公示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报送公示主体范围
在我县设立登记的下列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及公示的途径
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8、企业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社保信息;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公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信息;7、统计信息;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在我县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报送其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其报送的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等级,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信用风险降低为“严重失信”等级,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靖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来源:靖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