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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16年度宣传上稿奖金的通知

各位通讯员、新闻工作者:

2016年,我县广大通讯员、新闻工作者围绕“弘扬主旋律,传播真善美”,采写、拍摄了大量新闻宣传作品,为及时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宣传我县发展成就、树立靖州形象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奖励先进,我部拟于年底对符合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规定的相关稿件进行奖励。请各位通讯员、新闻工作者在12月22日前,携本人2016年度在各级主要党报、刊、台、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用稿单、网络截图件,交县委宣传部新闻外宣室登记、核实。


联系人:张涛   电话:15115209016

 

附件: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主要党报、刊、台、网媒上稿奖励办法(靖办【2016】39号)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靖办〔2016〕39号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主要党报(刊、台、网站)上稿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及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主要党报(刊、台、网站)上稿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主要党报(刊、台、网站)上稿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的写作积极性,形成立体化、全方位、多视角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扩大靖州知名度、美誉度,凝聚发展合力,促进靖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湘黔桂三省接边区域中心城市,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商贸兴县、旅游活县四大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靖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奖励范围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社内参、《求是》及其内参、《湖南日报》及其“新湖南”客户端、《新湘评论》、《怀化日报》、《边城晚报》等中央、省、市主要党报党刊上刊发的正面宣传靖州的新闻(含通讯、消息、短讯、新闻外宣图片、新闻评论)、调研理论稿件;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南卫视、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怀化电视台、怀化市人民广播电台相关频道、栏目正面宣传靖州工作的专题报道、短讯;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红网及其“时刻”客户端、怀化新闻网正面宣传靖州的新闻、调研理论文章。在靖州广播电视台、靖州新闻网、靖州手机报相关栏目中发表的正面宣传靖州的新闻、调研理论文章。

(二)受奖励的稿件,要求为正面宣传靖州的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广告、负面报道、来信来访类,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

按稿件刊发的级别、篇幅和社会影响分类奖励。

(一)国家级上稿:

1、报刊类:

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一版头条奖10000元,一版其他稿件和其他版面头条奖5000元;其他版面的通讯类稿件(1500字以上)每篇奖3000元,消息类稿件,每篇分别奖1500元;理论调研类文章不分版面,均按一版头条每篇奖10000元。

2)《求是》杂志及其内参等国家级主要党刊发表的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奖10000元。

2、电视台、广播电台类:

1)中央电视台一台“新闻联播”栏目播报的新闻及其他频道栏目正面宣传靖州的专题报道,每条奖5000元;其他频道栏目的其他新闻,每条奖1000元。

2)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专栏播报的每条奖300元。

3、网站类:

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首页“新闻”专栏上发表的新闻,每条奖500元。在其他页面发表的新闻,每条奖50元;在其网站论坛中发表有关宣传靖州形象、正面讨论主题,被加顶为“精华”帖的,参照此标准奖励。

(二)省级上稿:

1、报刊类:

1)《湖南日报》一版头条奖5000元,一版要闻每篇奖1000元;他版头条奖1000元,消息、短讯每篇分别奖100元;理论文章、通讯类每篇奖1000元。

2)《新湘评论》杂志等省级主要党刊发表的理论调研类文章,每篇奖1000元。

2、电视台、广播电台类:

1)湖南卫视“湖南新闻联播”及其他频道栏目的专题报道,每条奖800元;湖南卫视“午间新闻”播报的新闻每条奖300元;其他频道栏目的其他新闻,每条奖200元。

2)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专栏播报的新闻,每条奖50元。

3、网站类:

省红网首页“要闻”、“湖南新闻”、“市州县新闻”专栏发表的新闻,每条奖200元(在其网站论坛中发表有关宣传靖州形象、正面讨论主题,被加顶为“精华”帖的,参照此标准奖励)。在其他页面发表靖州的新闻,每条奖20元。在红网二级网站《湘潮网》发表的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奖100元;简讯(综述)每条奖20元。

(三)市级上稿:

1、报刊类:

1)《怀化日报》一版头条奖1000元,一版要闻每篇奖300元;他版消息每篇奖60元;调研理论文章、通讯类每篇奖400元。

2)《边城晚报》一版大图奖300元,二版要闻每篇奖80元;他版消息每篇奖50元;通讯类每篇奖100元。

2、电视台、广播电台类:

1)怀化电视台的“怀化新闻联播”、播报的新闻栏目和其他频道栏目的专题报道,每条奖200元;其他频道栏目的其他新闻,每条奖30元。

2)怀化市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专栏播报的新闻,每条奖20元。

3、网站类:

怀化新闻网的首页“新闻中心”、“县市新闻”专栏发表的新闻、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奖50元(在其网站论坛中发表有关宣传靖州形象、正面讨论主题,被加顶为“精华”帖的,参照此标准奖励)。在二级页面相关栏目发表的新闻、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奖10元。

(四)县级上稿

1、在靖州电视台上稿(相对完整的视频稿件),头条奖50元,其他稿件奖30元。

2、在靖州广播电台上稿,每条奖20元;

3、在靖州新闻网首页头条上稿每条奖50元;在“热点”栏目上稿,每条奖30元;在其他栏目上稿,每条奖10元。文字超过2000字的,奖金另加50%。红网靖州微信公众号上稿每条奖20元;点击量超过5000次的每条奖50元;超过10000次的每条奖200元。

4、在靖州手机报上稿,每条奖20元。

5、靖州广播电视台、靖州新闻网工作人员在各自所属媒体上发稿,不计发奖金。

四、奖励办法

(一)全年上稿奖励总金额控制在40万元以内。

(二)纳入奖励的稿件,以县委宣传部登记在册的上稿作品为准(每年1月10日前,由通讯员携本人上年度在各级主要党报、刊、台、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作品原件、用稿单或网络下载稿,交县委宣传部登记、核实);多人署名的稿件,只对第一作者予以奖励;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上发表的,按最高档奖励,不重复奖。

(三)上稿奖励标准根据全县当年新闻上稿奖励经费、上稿总量做适当调整。

(四)本办法自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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