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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苗族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旅游开发

  目前我们所处的时代,无论是从社会结构变化的角度,还是从民族文化融合发展的角度来看,都是历史上变动最为剧烈的时期。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各类传统村落的保护问题成为新的焦点问题,国家层面正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来试图解决这个问题。苗族是我国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分布居住的地域广阔,苗族传统村落的保护也同样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本文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部分苗寨为例,拟从旅游经济开发的角度来初步探讨苗族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问题。

  一、传统村落的定义和文化经济价值

  一般认为,传统村落至少有三个相互关联、结构递进的维度。第一,传统村落是“建筑的集合体”。从外在感官上,传统村落是以建筑为载体的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居、桥梁、庙宇、祠堂、楼台、碑廊等建筑形式。第二,传统村落是“村民的生活区”。从本质功能上,村落是居民以农业生产为基本经济活动内容的一类聚落的总称,这类生产生活空间追求村落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第三,传统村落是“文明的传承者”。从衍生意义上,传统村落蕴含了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风情、婚丧嫁娶、信仰崇拜、民间神话故事、谚语歌谣、民间戏剧舞蹈、民间制作工艺等,其所承担的传播和存续传统文化的功能超越了其作为居民集聚的功能。因此,传统村落既是以建筑为载体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以文化为灵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与文化融合的生产生活空间,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及其衍生的社会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

  二、如何理性认识“传统村落危机”

  传统村落之所以称之为“传统”,是因为它们的很多特性和功能不符合时代要求,落后于社会发展,甚至可能被时代所淘汰。其一,传统建筑的居住功能难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需要,承载传统文化的古建筑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传统村落在社会急剧转型中的生存状况趋于濒危。其二,传统村落文明也需要与时俱进。居民对现代文明的向往而人为破坏建筑风貌或者放弃了传统风俗,是导致传统村落日趋破败的主要原因。从宏观和长远来看,大多数传统村落必将在历史长河里丧失存在的权利和合理性,为新生事物所代替。因此,那些陈旧而破败并且没有深厚历史文化沉淀的村落应该让他们适应历史发展趋势去旧迎新,成为更适宜村民适应现代生活的新农村。只有一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有较完整的村庄规划体系,有保存完好的古建筑群,存续了较深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村落才具有保护价值,也才能通过国家层面的保护或经济文化产业的开发利用使其延续下去。

  三、传统村落保护与文化旅游开发的辩证关系

  旅游开发对传统村落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传统村落的商业价值直接体现在旅游价值上,旅游开发被认为是当前保护传统村落兼具经济效应、社会效应与文化效应的有效方式。另一方面,旅游作为一种开发手段,必然会对传统村落的旧有建筑、村落文化、农村经济组织与社会结构进行必要的改造,传统村落从村民世世代代居住的场所,到接纳外来游客的商业经营体,这种功能的变化催生了新的矛盾纠纷、新的利益冲突、新的农村结构。

  对于一些具有文化旅游开发价值的传统村落必须采取特殊的措施来进行保护,把乡村生活与乡土建筑作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纳入重点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律层面的保护范围。除了保护乡土建筑遗产个体,保护其形成的整体风貌的山形水系、道路桥梁、绿化植被等背景因素以及其形成的空间格局和自然生态环境外,还要力求保留村民原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于旅游开发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矛盾,可以通过新、旧区相对隔离的办法来解决,采用适当的、有限的改造办法来解决古聚落不适应现代生活的矛盾,而不是一味地限制改造和利用。相反,应通过旅游开发为村民生活方式的更新提供有效的出路。这种旅游开发性保护方式为传统村落的发展提供了可能,不仅保存了古建筑群,还保护了居民的独特生活习俗。比如江西婺源汪口村,在古村落附近规划住宅小区,引导有改善居住条件愿望的村民到安置用地建房,既满足了村民需求,又保护了古村落原生态风貌。浙江兰溪为保护诸葛村的整体性,在村外开辟新区,让部分缺房的居民在新区建房,以缓解古村内村民建房难的矛盾。

  “现代性”一直是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价值观选择。对于传统村落而言,依托一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环境而存在,也是历史不断演变的结果,反映的是时代变迁的痕迹,因此必须与现代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既然是时代变迁的产物,那么传统村落就应该是动态发展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仿造复制的,有些核心元素及文脉内涵确实需要保护,但在发展问题上,只要其能与当地环境相适应、协调即可,没有必要强调它一定要原封不动。当前就传统村落问题,国家层面提的是“保护发展”四个字,所以既要讲保护,也要谈发展。就我国目前的城镇化现实而言,就算城镇化率在某一天达到70%,在剩余30%的乡村里面,顶多不到5%的传统村落有值得保护的价值,物以稀为贵。所以,发展乡村旅游无疑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重要动力,这些地方注定会变成旅游区。同时,正在持续深化的市场化改革本身就需要充分尊重市场本身,按市场规律办事,靠市场来解决问题。发展旅游这种保护传统村落的方式是广大农民不抵触的一种方式。

  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旅游开发过程中如何处理好跟村民们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尤为重要。不管是保护,还是发展,相关方案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传统村落村民们追求现代生活方式和自我发展的权利。传统村落所依托的乡村环境正不可避免地面临现代化浪潮的冲击,历史不可能静止不动,时代在不断发展向前,如果都是文物界所想要的明清时代的历史遗存,很多时候都是不大现实的。何况,我们的很多专家都是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他们去一些偏远落后的乡村考察一圈后肯定觉得很新鲜,然后就强调要原模原样保护,这些人只考虑了自己的感官享受,却没有设身处地为村民们考虑。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都同样处在现代化浪潮的大背景下,凭什么城里人可以开小轿车、住洋房,这些传统村落里的村民就不可以,一定得保留马拉车、土坯房?当然,如果一些传统村落至今还保留有最原始的生活状态,确实很珍贵,政府或相关市场力量可以去跟村民们商量,让他们延续下来,但前提是应给予这些村民平等进入市场的权利,农民宅基地可以进入流通、抵押贷款或与外来资本以股份折算方法合作,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让村民从土地本身的占有及经济发展中获得实打实的利益。

  四、靖州苗族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思路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西南边陲,属湘西南、黔东南和桂东北苗族聚居区,有苗族人口12.3万人。靖州苗族传统村落与其他地方、其他民族的传统村落一样,面临着严重破坏和快速消失的问题。如何立足于苗族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合理有效地进行旅游产业开发,是一个不可回避、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明确标杆,从地笋苗寨旅游开发中借鉴经验。靖州地笋苗寨是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湖南省苗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近些年来,地笋苗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如2009年,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通过召开全体寨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了新的寨规民约,并在村口刻石警示。寨规民约规定,不得搭建与苗寨风格不一致的建筑,不得乱砍苗寨周围的树木,不得在溪流、池塘电鱼药鱼炸鱼,自觉保持苗寨传统风俗,热情好客。几年来,地笋苗寨没有出现大的破坏性建筑,生态环境也得到较好保护,传统习俗得到较好保留和传承。又如,地笋苗寨严格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办事,充分尊重原来地形地貌形成的建筑机理,新的建筑与传统苗寨风格融合得较好。旅游开发不搞大拆大建,一些旅游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尽量安排在传统村寨的外围,而且建设风格尽量与苗寨传统风格一致。再如,地笋苗寨一直坚持以本寨村民为演职人员来表演传统节目,虽然看起来原生态了些,但更接地气,寨民群众参与度高,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去年编排的《那山那水我家》大型实景旅游演艺节目,50多名演员都是地笋苗寨的村民。另外,地笋苗寨30多户旅游接待户进行了内部设施改造,基本做到没有破坏原来的村落环境。地笋苗寨的做法给我们其他苗寨进行旅游开发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创新方式,探索苗族村落异地搬迁旅游开发模式。现代化、城镇化是社会发展难以逆转的潮流,民族地区也不例外。以靖州为例,很多苗寨群众走出大山,进城务工求学或租房陪小孩到城镇读书,传统苗寨空壳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想要把所有的传统苗寨都保护下来,都搞旅游开发,不现实,也根本做不到。我们应当顺应城镇化趋势,借助国家异地扶贫搬迁和旅游业发展的有利政策,积极探索苗族村落异地搬迁开发文化旅游产业的模式。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让一些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采取租赁经营或集体经营等方式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另一方面,可以让苗族传统文化通过异地集中重建和旅游开发得以传承和延续。比如,我们可以结合飞山湖旅游度假村项目建设,利用国家异地扶贫搬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苗族群众兴建新的苗族风情旅游村落,传播苗族传统文化,发展旅游经济,达到搬得来、留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又如,我们可以结合靖州自治县县城民族风情街区项目建设,规划建设苗族文化传承人基地,让有一技之长、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苗族群众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自主建设住宅和经营场所。这样做,既符合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方向,又解决了县城民族文化旅游功能区缺失的问题。

  3、串点成线,谋划靖州锹里苗寨群落旅游走廊项目。靖州西部的坳上、大堡子、三锹、藕团、平茶、新厂等乡镇,总人口9.5万,是靖州土著苗族的聚居区,也是苗族传统村落的集中区,民族风情浓郁,文化多姿多彩。区域内具备一定旅游基础条件的苗族传统村落较多。如坳上镇的响水、木洞村,适合发展杨梅采摘体验游项目;大堡子镇的岩湾百年歌场、岩寨新村可以因地制宜开发旅游项目;三锹乡可立足地笋苗寨旅游开发,发展其他苗寨的旅游配套服务;藕团可侧重建设苗侗芦笙节基地,串联康头、老里、塘保、高坡等苗寨;平茶镇可侧重发展江边杨梅苗寨,连接棉花、地祥等苗寨;新厂镇可重点开发金星苗寨溶洞项目和地交苗寨织锦传统工艺项目。这些苗寨由北向南可以通过公路干线和支线串联起来,形成传统苗寨群落旅游走廊。各村寨在功能上予以定位,突出一个特色。如岩湾定位为百年歌场;岩寨定位为苗侗四十八寨歌会基地;前进定位为生态漂流基地;九龙定位为森林驿站;地笋定位为苗族文化传承和亲子旅游基地;元贞定位为苗族四月八姑娘节基地;菜地定位为古法米传统农耕文化基地;地妙定位为高山牧场观光基地;老里定位为苗侗芦笙节基地;塘保定位为禾花鱼美食基地;棉花定位为苗族歌鼟传习基地;江边定位为杨梅苗寨;地交定位为苗族传统织锦基地等等。该项目的重点是完善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需新建纵贯锹里地区南北的旅游干线和通往相关村寨的支线公路,完善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需按照旅游发展要求对沿线村庄风貌进行规划控制,防止新的破坏性建设,对不协调的建筑逐步进行民族风情风貌改造。需整治沿线乡村生态和居住环境,对村落沿线实行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村庄绿化、净化、美化工程和安全饮水工程,优先安排国家相关扶持项目。

  4、多措并举,加强具有文化旅游价值的苗族村落保护。目前,我们很多具有保护和开发价值的苗寨萧条、破败,先辈留下的老建筑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罗马柱、小洋楼,往往几栋这样的房子就破坏了整个村落的风貌。有的青年人对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精神信仰、道德观念等不尊重、不在乎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多管齐下。(1)鼓励有思想、有情怀、有能力的苗族精英知识份子回归村里,发挥传统村落保护和文化传承的“领头羊”作用。(2)疏堵结合,统筹规划新村和老村,给有建设现代风格房屋愿望的村民另辟空间。明确定位新村和老村的不同功能,做好相互衔接,利用老村吸引游客,利用新村完善的设施服务游客。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老村的原生态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老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旅游特色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新村的规划建设,为村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旅游服务的餐馆、旅店、商品店等设施应大部分建在新村,避免老村的旅游服务过度商业化。(3)鼓励社会公众以“认领、认养、认保”和租用、购买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引导村民与社会公众在自愿基础上实现乡土建筑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性保护,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认领、认养、认保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对村民“自保”有困难又需要抢救保护的乡土建筑,可以通过单体出让、整体出租使用年限等方式,允许企业和个人租用或购买产权实现保护利用。将乡土建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农户出让经营权,或由村集体以屋基置换建新居的形式,获取乡土建筑的产权,再由集体出让经营权,由企业或个人来经营管理,以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利用。(4)借助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推动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优美环境,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倡导优雅生活方式,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走出了活态传承,有机更新的路子,变单纯的要我保护为主动的我要保护,赢得了农民群众支持,破解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传统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传承传统文化与追求现代生活方式这对最大矛盾。(5)用发展的眼光和办法解决传统村落的保护问题。注重传统村落生产生活设施的便捷舒适性,在保持传统建筑风格的前提下,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完善采光通风、节能保温、给排水、环境卫生等设施,提高村民的居住品质,让村民更多更好融入现代社会,分享现代文明发展成果。注重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内涵的真实可信,杜绝无中生有和照搬抄袭,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6)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对苗族语言、歌舞、风俗等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强对历史典故、民间传说等故事,吹、拉、弹、唱等技艺,歌舞、节庆、婚丧、饮食等习俗的收集整理,创编成文字视频资料,建立数据库。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培训工作,推动苗族传统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7)加强传统文化精品建设。集中打造苗族歌鼟、苗侗芦笙节等歌舞演艺节目,合理控制旅游开发强度,不得在传统村落建设大型游憩娱乐设施,不得进行现代流行歌舞表演。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核定传统村落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注重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性,根据村落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建筑。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明敬群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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