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政工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事业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46号)等规定,政工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要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60学时,中共怀化市委宣传部、怀化市政工职评办决定于近期开展政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市企事业单位政工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时间、地点
1、培训对象。市直企事业单位5年内需要参加高级政工师评审的政工人员、4年内需要参加中级政工师评审和初次认定的政工人员、需要参加助理政工师初次认定的政工人员。县市区政工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继续教育未做统一安排的,可参加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培训时间和地点。初步定于2016年8月15日在湖南医药学院组织学习。具体时间待人数确定后再行通知。
3、报名。2016年8月9日-8月12日。报名方式:电话报名,2713207, 并报送一份参训人员表格到邮箱hhxcbqxk@163.com。
二、其他事项
此次培训主要是为了方便政工人员参加政工师评审,培训不收费。市政工职评办在实施培训后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出具结业证明。无市政工职评办开具专业科目培训结业证明和记录的,不得申报晋升政工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不得参加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聘任或继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通联
怀化市政工职评办(设中共怀化市委二办公楼239室,市委宣传部企宣科),市政工职评QQ群103395578将定期发布培训信息、评审表格,请各相关单位政工人事工作同志加入。
附件: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送训呈报表
中共怀化市委宣传部
怀化市政工职评办
2016年8月3日
中共怀化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6年 8月 3日印发
来源:靖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