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政法综治工作宣传上稿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正面宣传报道全县政法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法综治大宣传格局,促进全县政法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1.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求是》、《长安》、《中央政法综治动态》上刊发的正面宣传靖州政法综治工作的新闻消息类稿件,每篇奖3000元,理论和经验推介类文章,每篇奖5000元。
2.在中央电视台正面宣传靖州政法综治工作的报道,每条奖3000元。
3.在中国长安网、中国社会管理网正面宣传靖州政法综治工作的稿件、报道,每篇奖1000元。
4.在《湖南日报》、《新湘评论》、《湖南省政法综治动态》、《法制周报》上刊发的正面宣传靖州政法综治工作的新闻消息稿件,每篇奖1000元,理论和经验推介类文章,每篇奖3000元。
5.在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正面宣传靖州政法综治工作的报道,每条奖1000元。
6.在湖南长安网、湖南社会管理网、湖南红网正面宣传靖州政法综治工作的稿件、报道,理论稿每篇(条)奖400元,新闻稿每篇(条)奖200元。
7.在《怀化日报》、怀化电视台《怀化新闻》正面宣传靖州政法综治工作的稿件报道,理论稿每篇奖400元,新闻稿每篇(条)奖200元,其中《怀化日报》头版头条每篇奖1000元。在《边城晚报》、《怀化手机报》正面宣传靖州政法综治工作的稿件报道,每篇奖100元。
8.在《靖州红网》、《靖州新闻》、《靖州平安网》和靖州门户网站正面宣传靖州政法综治工作的新闻消息类稿件,每篇奖30元。
9.在中央、省、市政法委举办的有关征文活动中获奖,分别按照每篇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10.新闻消息类稿件不限字数,理论和经验推介类文章必须在1000字以上按以上标准奖励。
二、奖励办法
纳入奖励的稿件,以县委政法委办公室登记在册的上稿作品为准(按季度兑现奖励,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由通讯员携本人上季度在各级主要党报、刊、台、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作品原件、用稿单或网络下载稿,交县委政法委办公室登记、核实);多人署名的稿件,只对第一作者予以奖励;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上发表的,按最高档奖励,不重复奖。
三、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