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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酒宴的通告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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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酒宴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酒宴,坚决制止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现重申和作出以下纪律要求,通告如下:

1、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酒宴。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分地点操办酒宴。

2、严禁超范围大办宴席,收钱敛财。除婚礼、葬礼外,升学、乔迁、生日等其他喜庆事宜,只能在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3、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10个工作日前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报告,其他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办理情况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本通告情况的监督。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定,对违反规定操办酒宴的,将从重从严予以处理。对违反婚丧喜庆事宜纪律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或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6、设立举报奖。对举报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宴、借机敛财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500元举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745-8228313  0745-8252049

 

特此通告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纪委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监察局

2014710

来源:靖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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