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靖州县法律援助中心是靖州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或者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由靖州县司法局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法律援助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负责办理或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心下设16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分别与工、青、妇、残等组织共建了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与公、检、法、劳动、信访等政府部门紧密配合,不断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免费高质的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2001年成立以来,每年平均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0多宗、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2000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真正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文明法治靖州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其它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二、什么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9、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14、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方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五、怎样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发生在我县辖区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劳动仲裁案件向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六、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七、哪些人和案件不需要进行经济困难审查?
对残疾人、未成年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因严重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需要进行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一楼门面(靖州县渠阳东路211号)
联 系 电 话:0745-8220148
中 心 工 作 人 员:胡 榕 13974556761
邹小军 18175816665
明湘兵 1346745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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