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3月28日讯(通讯员 曾云) “我错了,我愿意接受处罚!”2013年3月28日上午,在靖州县物价局价格处罚中心,私自涨价的个体营运车主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27日下午,靖州县运管所接到旅客举报,该旅客在靖州汽车站乘坐该县顺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靖州至天柱客车到坳上,被收取了7元/人的车票票价。接到举报,运管所及时与县物价局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经过对驾驶员和乘务员及同车乘客进行询问核实,该车乘务员确实收取了举报人靖州至坳上客票7元/人,而县物价局核定靖州至坳上客运票价为4.5元/人,乘务员多收了举报人2.5元。工作人员当即经对该车驾乘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后,主动向举报人赔礼道歉,退还了多收的票款,立即将票价恢复到原来票价,并到物价局接受了处罚。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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