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讯(通讯员 侯明霞 张克达 王晓博)靖州县山川秀丽,资源丰富,县域面积331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66万亩,有林地面积230万亩,森林覆盖率74.06%,森林蓄积量942.8万立方米,人均拥有量位居全省第一。一直以来林业都是我县的经济支柱产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毁林犯罪,涉林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多。为了护住青山绿水,该县林业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打好“调解”牌为重点,“调”出了一曲山水协奏曲,为林区的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
协奏曲采风·看山
如果不身处法院,不与林业法官们交谈,你不会知道,原来要当好一名从事林业审判的法官,会如此辛苦。与其他法官不同的是,他们的房间会多上几样装备,那就是砍刀和深靴。仔细打量了才知道,原来在他们充满战斗的生活里,他们第一步路就是要深入讼争林区看山。
这是一个林业资源丰富的县城,是中国杨梅之乡、中国茯苓之乡。果子成熟的时节,是林业庭法官最为繁忙的时节,为了争得利益,总会有些纠纷。“有一次我们几个深入林区去看山,山区离县城很远,警车不能上山,我们步行了两个小时才到达争议点,没想到还遇到了毒蛇……”这些惊险的场面在林业法官们看来,早已成为了茶余饭后的谈资。对于艰难,他们总是淡然一笑,也许是已经习惯了。
除此之外,林业审判庭还根据林业审判的特点,开展“司法为民林区行”活动,翻山越岭,险途沟壑,走门串户,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送法进林区、入林户,突出林业审判服务“三农”、服务林改的特色。2011年6月一起兄弟争夺杨梅山林权的纠纷就是在该庭工作人员的悉心劝导下,就地调解的。可以说,在这密布的森林,总能看到他们奔忙的踪影。也正是这些付出为和谐林区建设提供了有力地保障,自2008年起,该庭共计受理各类涉林民商事案件43件,结案标的额达132万余元。
协奏曲和乐·联动
为了能更加妥善的解决林业纠纷,该庭还有一个很鲜明的特色,就是建立联动机制。在其办公室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林业局工作人员的身影,在林业局的办公楼里也可以经常见到法院法官的来回穿梭。这在常人看来是非常奇怪的场景,而正是这些奇怪的场景有力地解决了诸多的审判难题。
“这块林地多少亩?那片林地属于谁管理?砍伐木材有没有经过审批?”很多的难题通过这种联动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此外,由于林业民事案件涉及到林业承包、林权转让、林地补偿、林业侵权等领域,群体性纠纷较突出,大量纠纷产生前期,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是很尖锐,及时介入比较容易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在流向法院前就做到“案结事了”。把握这一特点后,该庭还与信访局、山纠办、各乡镇林业站及村委会等部门建立多元化的涉林纠纷解决机制,入村进户开展林业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以职能整合、信息互通、调解互动为目标,定期召开涉林纠纷信息通报会,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争议的焦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本着既尊重历史又考虑现状,从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出发,及时化解了许多涉林群体性纠纷,消除了各种不安定因素,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
协奏曲发声·调解
“林业刑事纠纷比较容易处理,麻烦的是涉林民商事纠纷,由于涉及到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判决起来会有难度。”一句话道出了诸多处理林业民商事纠纷法官心中的郁结。
本着及时化解矛盾的原则,针对涉林纠纷,该庭有一套自己的思路。那便是一个“调”字贯穿始终。
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大原则的前提下,对争议较大的农村林木林地承包纠纷,坚持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创新调解工作模式,将调解关口前移,通过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庭后调解,对凡是有调解余地的案件尽全力调解,着力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欧某诉被告平茶镇政府、该镇新山村委会、新山村一、二组及第三人谭某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各方当事人对涉案合同中的林地各执一词,均认为应属自己管理,在诉前集多方力量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过三次庭审,各方当事人连调解意愿都没有。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的当事人众多,争议标的达数十万元,且该案系七十年代成立的平茶万亩林场等历史原因引发矛盾,如依据现行法律判决,不仅会引发不稳定因素,还可能因本案的判决结果导致原平茶万亩林场的系列诉讼,不能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该庭不仅在庭审过程中做当事人的工作,而且还邀请县人大、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争议山场、镇政府等地方进行多次调解,通过合议庭成员耐心、细致的说服,终于使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了一起数十年的纠纷矛盾。
这些,只是一个缩影。但在这个缩影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信念和坚持。在这种力量的支撑下,他们各司其职,扮演好各种角色。就像高山流水中的音符,组接出一曲曲美妙动人的歌谣,给这个山水之城平添诸多的光彩。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侯明霞 张克达 王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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