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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吉祥中路项目建设和李启福房屋拆迁工作专访

  本网讯 近期,我县吉祥中路旧城改造工程和李启福房屋拆迁工作受到一些新闻媒体的关注,也引发了部分群众的议论。为了解事情真相,本网记者对此项工程及李启福房屋拆迁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经采访得知,吉祥中路系我县根据《城市规划法》和《靖州县城总体规划(1993——2010)》,经怀化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怀发改投[2009]77号),规划建设的一条城市次干道。规划区原名黄土坡肖家背,地势较高,属城中村,多为陈旧、低矮的村(居)民住宅和狭窄、弯陡的巷道及部分坟地。多年来广大群众要求改造此片旧城区、修通吉祥中路的愿望十分强烈。2009年12月,通过公开挂牌,新晃夜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竞得吉祥中路建设项目开发权。2010年3月,该公司依规定申请取得吉祥中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该项目共涉及搬迁12大户、27小户。到2010年5月,已搬迁26户。仅李启福一户建于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总建筑面积为562.63平方米的两栋房屋未搬迁。项目部多次与其协商,一直无法达成协议。2010年8月,由县公证处公证,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怀化财富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来靖评估李启福房产,确认李启福所属拆迁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548993元。2010年11月29日,拆迁人新晃夜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李启福房屋拆迁事宜,向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理。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后,于2011年3月18日依法作出靖房拆裁字[2011]第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李启福应当搬迁,可以选择的补偿方案有二:(一)被申请人选择房屋置换补偿,则给予被申请人5套住房(2-6楼)及阁楼,每套面积为154平方米。及搬迁补助费1万元,地上附着物、杂房等补偿费3万元;(二)被申请人选择货币补偿,则按被拆迁房屋评估总价值548993元的110%给予货币补偿,并支付搬迁补助费1万元,地上附着物、杂房补偿费3万元,共计643892.3元。李家不服,先后向该县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审理,靖州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均维持靖州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裁决。二年来,搬迁户因未能按期入住新房,要求政府加速拆迁、加快项目建设,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的诉求非常强烈,在多方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该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靖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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